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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做义工 坚持不放弃——十堰小草义工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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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2 23:03:29 5331 1

小草义工协会发起人髙希闻简介:

姓名 髙希闻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年月 1984年3月
联系方式 0719——8451029
电邮 273021020@qq.com
个人简历 2008年——2010年在深圳大浪做义工
2010年——2011年创建小草义工协会
2011年——至今担任小草义工协会创始人兼会长
成绩奖励 2008年——2010年在深圳做义工期间多次获得“优秀义工”等荣誉称号。
2010年被评为“年度优秀义工”。
2013年受十堰市宣传部邀请,担任“中国梦  我的梦”巡回宣讲员。曾到武汉参加省宣讲团成员宣讲,同时也参加了省选讲团成员来十堰宣讲的报告会,参会的全是市领导机关领导,其中十堰市市委书记周霁一同听了这场报告会,同时我们分别去了郧阳医学院、张湾区、汽车工业学院、房县、郧县等地巡回演讲。

  髙希闻,男,1984年3月出生于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的一名普通农民之家。中专毕业之后曾到深圳打工,在那里接触到义工组织,在参与与学习中,深感社会力量的可贵,从此萌发了自己的公益梦。
  2010年10月,高希闻回到家乡十堰,在一家酒店做电工。忙碌劳累的工作之余他始终不忘自己当初想回家乡做公益的梦想。2011年1月1日,在几个兄弟姐妹的支持下,高希闻在十堰组建了“小草义工协会”,想让社会的关爱之心像坚韧顽强、默默无闻的小草一样存活在十堰的每一个角落。
  站马路,捡垃圾,慰问贫困家庭,照顾孤寡老人,高希闻带着一颗感恩、关爱的心从身边一点一滴的事情做起。从最初的单枪匹马到现在拥有1000名义工的小草之家,从最初的遭人误会到现在受到无数人的支持,小草义工协会自组建以来已成功开展了1000多场“助老、扶贫、义演、培训”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累积志愿服务时间达15000小时以上。在十堰的这3年多时间里,小草义工协会组建了公益活动500余次,服务地点50余个,帮扶了成千上万的困难人群。高希闻带领的十堰小草义工足迹已遍布了十堰的各个地方,越来越多的十堰人在关注和参与他们的爱心活动。
  如今的小草义工协会在十堰各县区设立了分会,并与多家福利机构和学校建立了帮扶关系,其公益活动被新华社、秦楚网、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电视台、郧阳电视台、竹山电视台等几十家媒体竞相报道。
  “我有一个梦想,希望有那么一天,小草义工协会能在车城十堰生根发芽,让十堰的每一个人都在人与人的关爱里感受阳光,享受温暖。”这就是有远大的梦想,并不断在努力实践的小草义工协会创建者高希闻,一个传奇般做公益,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人物。

一、简介
    十堰小草义工协会,成立于2011年1月1日,是由自愿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的社会团队。2008年在深圳做过义工的高希闻回到十堰,想在家乡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爱心团队。经过两年的准备与策划,由最初几个亲朋好友的支持到后来上千人的参与,十堰小草义工协会逐渐成形,成为了一个民众参与度高、社会关注性强、爱心辐射面广的义工团队。
  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十堰小草义工协会共举办各类大小型活动约500余次,合计约5000余工时,参与约2000余人次。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展了队员1000余人,会员500余人,骨干人员100余人,核心管理人员20余人。除了总协会之外,十堰小草义工协会还分别在郧县、郧西、竹山、房县成立了分会、其他县市分会正在筹建中。十堰小草义工坚持“平淡做义工,坚持不放弃;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的足迹遍布了十堰的每一个角落,越来越多的十堰人在关注和参与我们的爱心活动。
二、义工精神
  义工精神的核心是“爱”,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在义工活动中我们传递的不仅是爱心,还有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而小草义工协会长期以来秉承“低调、感恩、奉献、文明、进步”的服务精神,以“服务社会  传播文明”为宗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精神,传播“助人自助”的互助理念,发扬了小草般坚韧顽强、自强不息、乐于奉献的精神。
    义工活动为更多的人提供了社交和互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了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义工活动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服务项目
  三年来十堰小草义工组织和参与了各种各样的爱心活动,主要的公益项目集中分为三大板块:环保宣传、关爱救助、综合服务。
环保宣传:水资源保护宣传、环境保护宣传、空气污染防治宣传、环保知识进社区宣传等。
关爱救助:助残、助老、助学、帮扶济困、关爱留守儿童等。
综合服务:火车站和汽车站接待服务、城市文明宣传、交通劝导服务、义工互助服务、老党员家属以及十堰市大型的集(晚)会、外来劳务工和十堰市职工活动交流、外来务工交流融入城市服务等。
四、目前小草义工协会队伍现状
  小草义工协会于2013年6月16日正式成立了义工协会理事会和义工协会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小草义工理事会成员和常务理事会成员以及秘书处和各部门负责人,并商讨形成了《小草义工协会章程》、《小草义工协会义工管理办法》、《小草义工协会理事会机构管理制度》、《小草义工协会组织机构职责》,将小草义工活动规范进行了条理化的整理。队长高希闻结合多年义工的经验整理出的六十六条“小草义工协会问答”全部纳入《小草义工协会手册》,为后期的活动提供借鉴性建议。
五、小草义工风采
    为加强义工团队建设,促进队员间的交流沟通,小草义工协会不定期举办义工联谊会、义工交流座谈会、义工生日聚会、登山游园、军训、文艺培训、拓展活动、对外交流学习等各类活动。在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义工队员:高希闻、赵成亮、杨志灵、杨桂红、陈雨、柯杰、顾巧云、王祖兴、冷玉虎、刘峪华、刘旗、柯增章、阮丽君、曾小璐、陈晓华、李杰、严黎卫、刘颖、胡婧、黄婷婷、肖明虎、李莉、陈伟、李君、李英、王振涛、王贵珍、谈香、张美、李寅、祝梦、徐莹、许义东、喻燕、刘修康、师利民、丁泽斌、赵银红、曲耀奇、颜海、任树华、李茵、李洪刚、陈醋、凌祖宏、闫晗、秦荣菊、高巧华、高希金、赵银红、张琴英、江雪、郭梅、廖坚敏、袁艺菲、李慧娟、范先明、付克勇、陈志勇、史曼曼、王炜祺、奚紫烨、赵亦静、陈俊豪、赵成武、刘晓琴、高希沁、高金涛、杨金勇、杨金涛、陈莉、崔丽、邹晓、刘萍、常琴、余润生、韩胜强、陈利飞、秦虎、李希贤、张齐林、高丽萍、蒋婷、丁夕芹、张凯、黄芳、朱德琼、邝雪英、鲁晓、杜琴等一大批义工为城市的和谐与文明奉献了微博的力量。
六、爱心大事记(2012.12-2013.10)
    1. 2012年12月16日:探访孤寡老人活动捐赠衣物10余件,棉被:2床,捐款465元;
    2. 2012年12月31日:探望竹山董深深捐款1200元;
    3. 2013年1月13日:捐赠郧县高庙学校贫困生活动,参与人数60人,出动车辆8辆(其中一辆大巴车),募捐衣物 1000余件,新手套20余双。食品饼干、面包 6件,现金500余元,图书:50余本,作业本:200余本,铅笔、圆珠笔:150余支,帮扶130余名孩子。
    4. 2013年1月25日:捐赠竹山县楼台乡公安小学贫困生活动,参与人数:20余人,出动车辆:3辆,捐赠衣物:1500余件,文具盒:120个,直角套尺:120套,铅笔:120支,羽毛球拍:2套,羽毛球:24个,乒乓球拍:2套,乒乓球:30个,跳绳:20条,现金:400元。帮扶150余名孩子。
    5.2013年2月4日:“暖冬计划”捐赠郧县刘洞镇一小学活动中,出动车辆3辆、参与活动8人,走访贫困家庭三家,捐赠衣物500余件,生活用品、油、米等若干,合计物资2000余元。
    6.2013年5月12日小草义工协会第一个“爱心图书室”在郧县社会福利院正式挂牌成立,并为该图书室后续共捐图书1200余本各类图书。
    7.2013年5月16日小草义工协会联合汽车工学院举行“大爱无疆”献爱心活动,出动车辆:4辆,参与人数:12人,为竹山县大庙乡全胜小学共捐赠物资2521件,其中日记本726本,文具695件,衣物484件,书籍474册,日常用品100件,玩具20件,其他物资22件。另外,还为贫困学生捐献爱心款2518元。此次所捐所有物资,全部由汽车工业学院募捐而来。此次活动共捐物资价值在万余元以上。
    8.2013年6月1日,为郧县社会福利院26名孩子完成了“微心愿”活动并为该院老人和孩子送去了一场文艺大餐。
    9.2103年7——8月,坚持每周利用周末参与交通劝导活动。
    10.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看望郧县福利院老人、孩子送去价值3000余元的爱心月饼、酸奶、书籍等物资。
    11.2013年10月12号(农历9月9)在郧县社会福利院慰问演出并挂牌成立小草义工协会服务基地。
七、物资征集(长期接收社会爱心人士捐赠)
  捐物种类:帐篷、书籍、书包、玩具、面条、面粉、大米、食用油、棉被、衣物(不分男女老幼必须五成新以上)等生活食用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捐物方式:邮寄或者直接送达
  接收物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号喜悦香格里拉商务宾馆小草义工协会综合办公室。高希闻  收  
  邮编:442000  电话:0719--8451029    手机:13733552140
八、感恩的心
  感谢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小草义工协会发展与进步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是你们的爱心支持和关爱,才有我们小草义工协会的今天,更要感谢为小草义工协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各位小草义工家人,感谢你们的付出,让我们的团队一路披荆斩棘茁壮成长!
  小草义工协会的发展还有很远的路走,这只是一个刚起步的前奏,后边的路还很长,希望你们都能继续坚持、支持、帮助、呵护、关爱小草义工协会的健康稳步发展。为了让世界更加美好,为了让十堰更加和谐,大家行动起来吧!
感谢党政机关:
十堰市民政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十堰市委员会
         简称:团市委
中国共产党十堰市委员会宣传部           简称:宣传部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文明办
感谢事业单位:
  十堰市日报传媒集团十堰网络电视-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市新闻广播电台十堰音乐广播电台、郧县电视台、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各校志愿者团体机构、十堰市红十字会十堰市慈善总会感谢媒体:
  十堰晚报、十堰日报、十堰电视台及《直播十堰》栏目、《走读大十堰》栏目、十堰市交通音乐广播电台、湖北十堰义工网十堰文明网秦楚网十堰人力资源网十堰人事人才网秦楚论坛爱十堰社区网十堰网论坛、东风论坛、武汉论坛、十堰教育信息网、郧县政府网、东湖论坛、新华网、十堰社区网、十堰人社区网、十堰论坛、郧县在线论坛、竹山论坛、丹江口水都论坛、房县论坛、竹溪论坛、竹溪人论坛、中华网论坛、凤凰论坛、中青公益、凤凰公益、腾讯公益、百度公益、网易论坛、天涯论坛、新浪论坛、复兴论坛、NGO发展交流网、中国发展简报、华夏公益网、NGO资讯网、公益导航网、善德导航网、中国环保网、中国环境保护网、中国环境资讯网、绿色环保网、中国民促会绿色出行基金网、环保--人民网、环保频道--凤凰网、天天正能量网等
感谢单位: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民促会绿色出行基金、宁夏义工联合会、北京爱心小小鸟文化交流中心、深圳小草义工服务协会深圳义工联合会广州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倍能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十堰市志愿者协会、十堰市供应商商会、十堰市喜悦香格里拉商务宾馆、十堰市和和连锁便利店、十堰市柏和心理咨询机构等
九、欢迎加入致辞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欢迎您加入小草义工协会!我们坚信: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官方QQ群:212083731(此群实名制,文明聊天)
特别提示:
    a、加入本群必须使用真实姓名;
    b、不准在群内发布广告信息,违者将会请出本群;
    c、不准在群内言论低庸下流的内容,违者一律请出本群!敬请理解和配合,谢谢!
十、联系我们
湖北省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
腾讯QQ
会长QQ:273021020   官方QQ群:212083731  此群实名制
官方信箱admin@sysyg.org    
官方网址http://www.sysyg.org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31456949
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817202272
官方视频网址http://i.youku.com/u/UNTU4NjQ5MjA0/videos
仓库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号喜悦香格里拉商务宾馆

队长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东正国际一楼和和国际酒庄(和和生活馆)   
高希闻  办公电话:0719-8451029   手机:13733552140

十一、义工诺言:
       用我们的诺言和行动去实践爱心与奉献的精神;
       用我们的智慧和激情去燃烧人间的真情与温暖;
       用我们的爱心和服务去感染更多的社会群众。

十二、义工宣言
       一. 当我们与其他人有了冲突时,
           别忘了我们是义工,我们是有素质的一群。
       二. 当我们在学习或者工作时,
           别忘了我们是义工,我们是勤奋的一群。
       三. 当我们看到需要帮助的人时,
           别忘了我们是义工,我们是有爱心的一群。
       四. 当我们遇到了不顺心时,
           别忘了我们是义工,我们是坚强的一群。
       五. 当我们面对现实的不公时,
           别忘了我们是义工,我们是理智的一群。
       六. 当我们有着年迈的家人时,
           别忘了我们是义工,我们是孝顺的一群。
       七. 当我们取得了些许成绩时,
           别忘了我们是义工,我们是谦虚的一群。
       八. 当我们吃喝玩乐时,
           也要想起我们是义工,我们是节俭的一群。

十三、小草义工协会文化:

义工精神:参与   互助    奉献    进步  
义工口号:有时间做义工   有困难找义工
服务宗旨:服务社会,传播文明
服务理念:平淡做义工,坚持不放弃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服务精神:低调  务实  文明  奉献   进步    感恩
互助理念:助人自助
开展义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自愿参加     量力而行   讲求实效     持之以恒
小草精神:坚韧顽强、自强不息、乐于奉献

十四、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发展总则与定位

1、小草义工协会是一支有高希闻创建的志愿者队伍,队员在不影响工作和生活质量下,致力于为孤寡老人、贫困孩童、残障人生活改善、心智提升的提供公益服务,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志愿者精神,队员在助人中得到快乐和成长。
2、小草义工协会作用是弥补政府财力对公益事业投入的不足,致力成为政府社会事业补充力量,永远不涉及政治和宗教活动,不干涉服务辖区政府部门行政事务,不干涉各地风俗习惯,不妄自讨论敏感问题和抨击社会。
3、小草义工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地方性区域性民间慈善团体,坚持不为名利的原则,尊重社会各界和风俗,尊重捐助者和志愿者的意愿,团结爱心人士理性奉献,共同实现互帮互助,推进社会进步。
4、小草义工协会要为提高运作效率、降低成本对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改进,招募义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义工缺岗招募制”,合理安排人员数量服务,认真访查服务对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5、小草义工协会公益服务提倡力量而为,鉴于业余时间有限性和服务质量保障性,要求队员参与活动有专一性和专注性,避免额外加入同类同性质民间团体,内事务自我管理,倡导队员真诚服务,对优秀义工给予鼓励和嘉奖。
6、小草义工协会队员要尊重服务对象和服从队伍活动安排,相互尊重,不能利用队伍、服务对象或队员参与个人利益活动等违规违法活动。队伍对于违规队员将按照制度处理或报警。
7、小草义工协会致力宣扬志愿者精神和文明言行,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对我队的咨询,不能宣传个人主义,要宣传我队服务宗旨和服务方式过程,主动宣传与我队合作的团体奉献行为,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队帮助,积极宣传捐赠者爱心奉献行为。
8、小草义工协会目前组织结构采用扁平式管理模式,开展的服务项目有:环保宣传、关爱救助、综合服务三大公益项目。
环保宣传:水资源保护宣传、环境保护宣传、空气污染防治宣传、环保知识进社区宣传等。
关爱救助:助残、助老、助学、帮扶济困、关爱留守儿童等。
综合服务:火车站和汽车站接待服务、城市文明宣传、交通劝导服务、义工互助服务、老党员家属以及十堰市大型的集(晚)会、外来劳务工和十堰市职工活动交流、外来务工交流融入城市服务等。活动弥补政府财力投入不足,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得到爱国人士支持,获得各界爱心单位和人士帮助,得到国内媒体宣传推广。我队一直争取注册为正式非盈利民间组织。目前未能注册原因是我队管理还不完善,条件还不完备,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不足,其对我队也了解不多。
9、《小草义工协会发展总则与定位》由理事会起草发布,并修改执行。

十五、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英文:Shiyan Xiaocao Volunteer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XVA。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本团体是由十堰市内义工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大则弘扬大爱,乐善天下;小则尽己所能、温暖车城。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十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址:暂时设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三堰五四小学院内正光驾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参与扶贫、帮困、助残、救灾、为失学儿童献爱心等慈善公益活动;               
   (二)定期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寡残弱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三)开展环境保护、义务献血、交通疏导和消防宣传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四)社会突发性灾难事件的人道救助。   
   (五)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   
   (六)配合政府管理机构的义务服务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组织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必须自愿加入本团体。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四)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思想素质。   
     (五)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六)能有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   
     (七)不图物质报酬。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加本团体申请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两张两寸照片。
   (二)经本团体理事会审核并确认通过。
   (三)自觉参与义工活动,获得组织认可后由理事会发放义工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义工组织的活动,阅读协会的各种资料,接受协会的培养和训练。
   (三)有向本组织推荐会员和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六 )对义工活动开展中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过一次本团体的社会活动。
   (四)内部搞分裂、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五)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交回义工证和其它义工标志,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十堰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资格的取消;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十堰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1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职权是:
   (一) 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 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
    (一) 社会人士的捐赠;   
   (二) 爱心企业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十堰市民政局、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十堰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十堰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十堰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十堰市民政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十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十堰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3月2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十堰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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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灵波 发表于 2014-7-12 23:03:29

徐灵波 2#

2014-7-12 23:03:29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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